深交所1月10日消息,深交所发布对*ST烯碳的关注函,对*ST烯碳向首都京投转让银基置业部分股权事项再次表示关注。
*ST烯碳2016年12月13日公告称,*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银基置业的30%股权转让给首都京投,首都京投支付转让价款4.53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后,*ST烯碳持有银基置业70%股权,银基置业仍为*ST烯碳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预计产生收益为2.24亿元。
深交所同日向*ST烯碳发出关注函,要求其分析股权转让收益具体的计算过程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其依据。据*ST烯碳回复显示,上述投资收益计算过程为股权转让价款为4.53亿元—审计基准日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0%=2.58亿元。
深交所于1月10日再次下发关注函,表示2009年2月27日,财政部下发了财会便[2009]14号《关于不並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要求*ST烯碳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财会便[2009]14号的相关规定。若不符合,请对照财会便[2009]14号的规定补充更正披露上述股权转让收益具体的计算过程、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及对2016年年报的影响,预计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若是,请按照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1.8条的规定,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幵在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如否,请说明公司上述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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