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评估土地的合法手续都没有,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简称东方评估所)评估员许茂全、王宗芝就为委托方作出了总值高达4.93亿元的虚高评估。此后,委托方利用该评估向金融单位骗贷1.66亿元,至今无力偿还。近日,成都武侯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资产虚假评估案,东方评估所被判处罚金100万元,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这是四川省第一起中介组织因弄虚作假或过失出具失实的证明文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备受各方关注。 经审理查明,2000年9月,四川经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泰港实业)的委托,将其在青神县瑞丰镇仅支付408万元土地出让金(应付888万元)取得的、未进行实质性投资开发的2080亩征地评估为4300余万元,泰港实业以此注册成立青神中岩风景区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公司)。 2001年2月,东方评估所接受泰港实业的委托,将其在甘孜州理塘县和乡城县支付土地出让金32万元取得的、尚未进行投资开发的征地3.2万亩虚高评估为2.94亿元,泰港实业以此评估资产注册成立了甘孜州大香格里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香格里拉公司)。其后,该所再次接受泰港实业的委托,在其仅有土地资产而未对土地进行实质性投资和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对其拥有的中岩公司95%的股权和大香格里拉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在未取得评估土地的全部合法手续,又未到当地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将中岩公司和大香格里拉公司的资产分别虚高评估为1.96亿元、2.97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东方评估所的行为使泰港实业等公司的资产虚假膨胀,随后,泰港公司利用虚假的高评估价实现了与另一家公司的重组,并利用重组公司为自身提供贷款担保,顺利从省内数家金融单位骗贷1.66亿元人民币,至今无力偿还。巨额贷款被骗取,该所的虚假评估是最大的隐患,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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