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多少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 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不再凭增值税抵 扣凭证抵扣.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 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的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3)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可参照所属行业或生产结构相近的 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农产品耗用率.次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 农产品单耗数量或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 对上一年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的,差额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低于实际抵扣的,差额部分作转出处理.

农产品进项税特殊性在那里呢?
首先,我国现行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分为两大体系,一是凭票扣除体系,一是核定扣除体系,两者是非此即彼的互斥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某一纳税人纳入了核定扣除体系,就不得再凭票扣除.
其次,凭票扣除,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我们购进、进口商品取得专票、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销售方销售这些商品肯定是按规缴纳了增值税的.正常情况下,销售方缴纳多少增值税,我们就能抵扣多少.
如果他们享受免税政策,没交增值税,当然是没法给开具专票的,所以购买方这种情况没法抵扣,但是农产品不一样,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免税发票却可以抵扣,更神奇的是,购买方还可以自己给自己开发票抵扣.
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开具了专用发票,缴纳了3%增值税,正常购买方也只能抵扣3%,但是农产品却不同,你可还以按专票金额的9%来抵扣.
这些都还不算,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加工13%的货物,还可以加计抵扣.
所以,不经常使用,又有这么多特殊的政策,懵个圈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农产品来取成本法核定抵扣进项税额时,如何会计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第三条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按规定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从相关科目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采用成本法的业务,销售收入实现后产成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依据主营业务成本数据等计算当月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以红字借记该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五)成本法年度终了后进行纳税调整,上一年度少抵进项税额的,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增值税会计处理记录在本年1月份账簿;或者按照该试点纳税人执行的会计制度规定,借记"应交税金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红字借记上一年度12月份"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在本年度1月份,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上一年度多抵进项税额的,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红字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增值税会计处理记录在本年1月份账簿;或者按照该试点纳税人执行的会计制度规定,借记上一年度12月份"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在本年度1月份,借记"应交税金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红字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依据上述规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其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原材料"核算.按成本法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从"主营业务成本"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关于成本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多少?小编感觉大家如果认真读完以上的文章就会知道答案是什么了.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一直是困扰会计小白们的一个大难题,不过没关系,我们这里有专业的老师,可以在线为大家解答一些工作上的难题,大家一定要常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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