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境外利息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企业收到的利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购买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第五条规定: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企业购买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企业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用缴纳交增值税。不用给银行开具发票,凭借银行结算单可以进行账务处理。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4、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企业取得的境外利息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这个问题小编在上文中根据相关规定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不同的情况取得的利息在增值税的缴纳上是不一样的,大家在工作或学习中一定要区别对待。好了,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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