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盈处理的会计分录
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计算应纳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固定资产盘亏的账务处理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
存在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固定资产盘盈-方式:
(1)固定资产原价是信息使用者关注的重要信息,应当单独反映;
(2)盘盈的固定资产,若是在用设备、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等按规定应计提折旧的,单独反映其累计折旧额,能够反映其有形损耗与无形损耗,利于加强利用与管理(如《准则》规定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
(3)分别按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反映固定资产是会计核算与填列资产负债表的要求,也符合使用者理解与利用信息的习惯;
(4)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减去按其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可能低于本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不易与低值易耗品区分,还易引起信息使用者误解;
(5)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符合资产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本质;
(6)折旧与减值均可能使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但由于二者在产生原因、性质、账务处理等方面不同,因此,盘盈时仅按其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期末再单独计提减值准备,既客观,又可减少工作量。
固定资产盘盈处理的会计分录。如果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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