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材料用于新建厂房
答:由于原材料用来建造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予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公司自产的商品发放福利给职工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原材料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建工程核算的基本账户:固定资产自行建造、更新改造和大修理项目支出核算的账户是"在建工程"帐户.本帐户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投入在建工程的各项支出增加数;贷方登记工程竣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工程成本数及项目工程物资和退回工程款、退库材料的发生额;借方余额表示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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