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存话费送手机账务处理
预存话费送手机赠送的话费企业不用进行百任何账务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入账.
1、进行帐务处理时,只需要按根据实际支付的电话费,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电话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通过度预存话费送话费的活动,得到赠送话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回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实际发生费用时的话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电话费
贷:预付账款

预存话费购送手机所得税处理的方法
1、预存话费购送手机不征答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2、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不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销售折让如果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基本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提示】商品已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库存商品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中.
(2)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基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以上的文章讲解了预存话费送手机账务处理,其实就按照缴纳电话费入账就行了,送的手机如果用作办公用品的话,计入相关科目.电话费入账的话我们要根据是哪个部门使用的,就计入相应的期间费用,比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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