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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

2020-07-09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企业产生的税费要么计入应交税费,要么就是计入税金及附加了,有人问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这个税费我们是计入税金及附加的,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土地占用情况缴纳的税,与土地增值税不一样,要注意区分,详情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

一、以往按会计制度应计入管理费用中,计提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二、现时按财会[2016]22号文件要求,企业发生的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等

都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计提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

哪些纳税人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过上文学习,我们知道了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也加深了土地使用税的了解,这一类的税收都是计入税金及附加的,比如还有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有关税费的更多会计处理,大家可以前往本站官网查询浏览,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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