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联丢失需要红冲重新开吗?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的,不开具红字发票.
给对方开的发票联丢失,现在要红冲怎么办?
让对方认证后,由对方填写红字申请单 销售方开具红票

普通发票丢失能红字冲销吗?
如果是本月开具的直接作废就可以了,如果是上个月开的发票,需要红字冲,然后再开一张发票.普通发票没有专用发票那么麻烦,规定不是很多,直接在开票系统中,把这张发票找到,开一张负数发票把它冲掉,然后再给对方开一张新的正确的就可以了.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如果丢失可不可以作废 或用红字冲销?
不用作废,也不用红字冲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以上就是小编对普通发票联丢失是否需要红冲重新开的内容进行的整理,如果你有认真阅读上文,一定已经知道该如何进行处理了.对于会计来说,日常总是少不了对一些发票进行处理,欢迎你随时登陆我们网站来进行深入学习,我们的老师也是二十四小时在线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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