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首页  >  会计税务  > 资讯详情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

2026-02-03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问:葡萄酒的生产单位现在实行的证明单管理制度具体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 )规定:第四条 境内

 问:葡萄酒的生产单位现在实行的证明单管理制度具体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 )规定:第四条  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见附件1)管理。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
    
    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相关资讯
虚开发货票有什么风险?如何鉴别
企业给员工购买口罩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往来账户核算内容和支付时间判断是否纳税调整
企业有形动产租赁营改增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抵扣凭证实务解读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