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个税系统申报个税和工资不一样怎么办
答:一般以上一年度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知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道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个税申报系统和社保个税申报必须按照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缴纳,也必须与报税金额一样,否则你就违法了.
这就是为什么国家对与单位社保来缴纳改革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根本所在.
社保的缴费基数应该是本人当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加班费、提成等;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扣除个人承担的源保险费后计算的.也就是说,你的社保基数应该高于个税基数.
但社保缴费有下限及上限,每个地方不同,下限一般是当地最低工资,上限一般是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左右.
一般企业为员工缴了保险,基数高低的政策强制执行力度是不大的.

个税申报后仍然被扣税为什么?
专项附加扣除是可以抵扣个税的.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后,公司的薪资计税人员,应即时将其专项附加扣除抵扣计算个税.针对情况,可以问一下公司是否漏抵扣.如果是,当年的后续月份是可以补扣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我们在计算个税的时候,会计个税系统申报个税和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企业在申报个税的时候,个税要和工资申报金额一样,否则很容易会被税务局认定企业做了违法的事情,这个是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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