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抵扣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步骤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况时,销售方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发票之前需要销售方或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认证抵扣,则需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的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
2、进入"发票管理"模块
3、点击"红字信息表"
4、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选择购买方申请第1项"已抵扣";下方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无需填写(如果购买方未抵扣,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信息需填写),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
5、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准确填写蓝字发票信息,包括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需要注意带有清单的发票无法在红字信息表中显示,专票开具红字信息表时可以部分金额冲红,比如销售折让,部分退货等情况,就会冲红部分金额.
6、红字信息表导出,选择相应的红字信息表点击"上传".
购买方上传红字信息表之后,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后,系统自动校验成功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后,便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已校验的红字信息表中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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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发票已抵扣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步骤的详细说明.即便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被抵扣了,后续我们也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处理的.这里我们还为大家介绍了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的情况,开具红字发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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