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税务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同时,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可在预缴申报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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