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设计费专票,需要项目名称和地址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回答1:
需要的,凡是建筑服务相关的,发票备注栏中需要填写项目名称及其发生服务的地址。
回答2:
要填写,地址需要具体到市、县,项目名称也需要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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