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退票能否开具负数差额发票
什么是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也称负数发票,是企业发生销售货物退回等业务时,冲减销售收入的合法凭证.会计们应该记得"红字更正法"吧?嗯~道理是相似的!就是开具其他要素信息完全一致的负数发票来做冲减.
哪些情形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都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的!
对方不退票能否开具负数差额发票?
协商处理,看客户是否可以配合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多开部分不付款的话,就直接走营业外支出.也可以开具负数差额发票.
开的销项负数发票款未退怎么做账?
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后,应按照有关的原始凭证,办理产品入库手续.凡是本月发生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无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均应冲减本月的销售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并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已经结转销售成本,同时应冲减同一月份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的退回按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内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具体可分为两大类情况.

已经认证的发票要退票怎么办?
当月已认证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退票,需要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开红字发票冲销.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关于对方不退票能否开具负数差额发票我们就说到这里,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开具负数差额发票是可行的,但是一定要满足规定中的要求.针对发票及做账还有很多细节都需要我们注意,希望大家在学习中能够及时把这些小问题都理解消化,也欢迎持续关注我们网站,我们会为您的学习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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