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房产税从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8、其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农村,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因为农村的房屋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对农村房屋不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利于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稳定。
房产税相关的问题在会计上也是非常常见的,例如,怎么确定房产税从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针对这个问题,上面的文章中进行了具体的说明。相信看了文章的内容,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吧!文章中还对相关的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进行了阐述,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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