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现改为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国务院(国发[2010]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号)文件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适用于现行有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规定,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纳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缴纳的会计处理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核算.
会计核算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上缴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新会计制度下,把应交教育费附加都合并到应交税费科目中处理.不再使用其它应交款科目.
教育费附加怎么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在上文中列举出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其实就是将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加上企业缴纳的消费税然后再乘以百分之三的税率就可以了.在会计上,缴纳教育费附加也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的科目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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