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首页  >  税务师培训  > 资讯详情

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只抵扣一部分

2026-02-06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只抵扣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

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只抵扣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只有贵公司当期销项税额小于等于当期进项税额时,可以形成留底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相关资讯
哪些因素影响大企业税务管理成效
财政部部长助理:中国会计准则有望与国际接轨
进一步推动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向深入
在客户端如何采集员工在APP上的信息?
企业应该如何支持波士顿矩阵中“瘦狗业务”的发展?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