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
(一) 境外所得税的直接抵免
企业直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采用直接抵免方式。企业直接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来源于设立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一类是在境外未设立分支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
对于总分机构的境外收益,分机构不具有分配利润职能,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属于投资收益,而属于经济收益,作为营业利润,应当计入所属年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直接抵免。
(二) 境外所得税的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需要说明的是,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的前提条件是居民企业对境外的被投资企业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否则不能抵免。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