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科目设置
1.“ 所得税 ” 科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 “550 所得税 ” 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 5241 ),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 “ 本年利润 ” 科目的所得税额。
② .“ 递延税款 ” 科目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 “270 递延税款 ” 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 2301 ),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 递延税款 ” 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 “ 递延税款 ” 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③ .“ 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 科目
企业应设置 “ 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 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 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 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会计处理方法
① . 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 “ 本年利润 ” 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 “ 本年利润 ” 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 “ 本年利润 ” 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 “ 应付税款法 ” 或 “ 纳税影响会计法 ” 。
( 1 )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XX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记: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XX 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XX 月末,企业应将 “ 所得税 ” 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 “ 本年利润 ” 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 2 )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 “ 递延法 ” 和 “ 债务法 ” 两种。
① 递延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 “ 递延税款 ” 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 “ 所得税 ” 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 “ 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 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 “ 递延税款 ” 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 “ 所得税 ” 科目,贷记 “ 递延税款 ” 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 “ 递延税款 ” ,贷记 “ 所得税 ” 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 “ 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 t
② 债务法。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
2. 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
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 “ 本年利润 ” 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如果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XX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XX 实际补缴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XX 多缴的部分,可在下一年度抵缴。
3.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措施时,应将减、免的应纳税额计算入帐,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XX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XX 实行先缴后退的企业,按规定交纳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XX 企业按规定收到退回的所得税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XX 同时作:
借: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贷:盈余公积
4. 上年利润调整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发现的上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是涉及损益的,应对上年利润总额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计算出多缴或少缴所得税,办理补缴或退税手续。
XX 企业按规定调整上年利润,如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或调减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XX 对调整增加的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作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XX 实际缴纳所得税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XX 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有关科目
XX 由于调减利润而应退回的税款,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XX 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收回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二、 营业税会计处理
1、营业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为了反映营业税的应交及已交等情况,应在 “ 应交税金 ” 科目下设置 “ 应交营业税 ” 明细科目,借方登记已交纳的营业税,贷方登记应交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2、不同行业交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由于我国现阶段仍实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对不同行业企业根据不同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的营业税,在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分行业会计制规定的营业税金科目,分别进行处理。工业企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工业企业以生产产品为主,大部分业务交纳增值税。但对于工业企业提供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也要按规定交纳营业税。工业企业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销售收入实现时,借记 “ 其他业务支出 ”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科目。实际交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
① 、企业缴纳的营业税 , 通过“应交税金 -- 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 .
② 、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 , 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 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业 ) 、“经营税金及附加”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营运税金及附加” ( 交通运输企业 ) 、“运输税金及附加” ( 铁路运输企业 )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 施工企业 ) 、“营业成本” ( 外经企业 ) 等科目 , 贷记“应交税金 -- 应交营业税”科目 . 上缴营业税时 , 借记“应交税金 -- 应交营业税”科目 ,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③ 、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 , 收到委托贷款利息 , 贷记 " 银行存款 " 或有关企业存款等科目 , 贷记“应付帐款 -- 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计算代扣的营业税 , 借记“应付帐款 -- 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 , 贷记“应交税金 -- 应交营业税”科目 . 代缴营业税时 , 借记“应交税金 -- 应交营业税”科目 , 贷记“银行存款”或“财政性存款”等科目。
④ 、企业销售不动产 , 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 贷记“应交税金 -- 应交营业税”科目 (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所缴纳营业税的核算 , 按本规定第二条进行会计处理 ). 缴纳营业税时 , 借记“应交税金 -- 应交营业税”科目 ,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⑤、企业销售无形资产 , (会计学习网http://www.2361.net)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支出等科目 . 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营业支出” ( 金融保险企业 ) 、“营业成本” ( 外经企业 ) 等科目 , 贷记“应交税金 -- 应交营业税”科目 . 缴纳营业税时 , 借记“应交税金 -- 应交营业税”科目 ,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⑦、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交营业税。总承包人收到承包款项,应根据应付给分包单位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 “ 应付账款 ” 科目,贷记 “ 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 ” 科目。代交营业税时,借记 “ 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 ”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
3、 9 大行业的营业税税率
序号
行 业
税 率
范 围
1
交通运输业
3%
水路、陆路、航空、管道运输及装卸运输
2
建筑业
3%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邮电通信业
3%
邮政、电信
4
文化体育业
3%
文化业、体育业
5
服务业
5%
旅业、餐饮、代理、租赁、仓储、广告等
6
金融保险行业
5%
银行、保险
7
转让无形资产
5%
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
8
销售不动产
5%
销售建筑物及附着物
9
娱乐业
20%
歌舞厅、高尔
三、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产品销售的账务处理
(一)产品对外销售
企业对外销售的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消费税,借: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科目,贷: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如:广州市某摩托集团公司 2003 年 2 月销售摩托车 100 部,每部售价 2 万元(不含增值税),货款未收。摩托车每部成本为 1 万元;适用消费税率 10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100×20000×17 %= 340000 (元)
应交纳的消费税= 100×20000×10 %= 200000 (元)
① 借:应收账款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②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0000
贷: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200000
③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产成品 1000000
(二)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抵偿债务等的账务处理
企业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的,应按售价,记入 “ 物资采购 ” 、 “ 库存商品 ” 等科目的借方,记入 “ 库存商品 ” 科目的贷方;以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的,按销售价格记入 “ 应付账款 ” 等科目的借方,记入 “ 库存商品 ” 科目贷方。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消费税借: “ 物资采购 ” 、 “ 库存商品 ” 、 “ 应付账款 ” 等科目、贷: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行为,在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按规定应该计算消费税,会计处理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产成品科目。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上可以不作收入处理,直接按成本结转,但必须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缴纳税款。同时,在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借: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固定资产 ” 、 “ 在建工程 ” 、 “ 营业外支出 ” 、 “ 管理费用 ” 、 “ 应付福利费 ” 、 “ 应付工资 ” 、 “ 营业费用 ” 等科目,贷: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
例如:某汽车制造企业, 2003 年 3 月将自产的一辆汽车用于在建工程,同类汽车销售价为 30 万元,该汽车成本为 20 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 5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交纳的消费税= 300000×5 %= 15000 (元)
应交增值税= 300000×17 %= 51000 (元)
借:在建工程 266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15000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①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将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消费税税款金额借: “ 应收账款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应将被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 “ 委托加工物资 ” 、 “ 生产成本 ” 等科目,贷: “ 应付账款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款,借: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贷: “ 应收账款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
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产品,如果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部分所应负担的消费税从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的借方转出。
②. 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按所含税额,借: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贷: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用于其他方面或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得抵扣,其消费税计入成本。
外购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过程中,如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的部分所负担的消费税从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的借方转出。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其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4、出口产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①.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出口后如发生退关或退货,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计缴消费税。
②. 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
( 1 )属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税额,借: “ 应收账款 ” 科目,贷: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
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 “ 银行存款 ” 科目,贷: “ 应收账款 ” 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借: “ 银行存款 ” 科目,贷: “ 应付账款 ” 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 “ 应付账款 ” 科目,贷: “ 银行存款 ” 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借: “ 应收账款 —— 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 ” 科目,贷: “ 银行存款 ” 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 2 )属于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视同销售处理。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退税时,借: “ 应收补贴款 ” 科目,贷: “ 主营业务成本 ” 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借: “ 银行存款 ” 科目,贷: “ 应收补贴款 ” 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5、包装物销售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是,借: “ 其他业务支出 ” 科目,贷: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 “ 其他应付款 ” 等科目,贷: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
6、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企业,在营业收入实现时,按应交消费税税额,借: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等科目,贷: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应交的消费税,借: “ 其他业务支出 ” 等科目;贷: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交纳的消费税等,借: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等科目,贷: “ 应交款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
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赠送、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按应交纳消费税,借: “ 营业外支出 ” 、 “ 营业费用 ” 、 “ 应付福利费 ” 、 “ 应付工资 ” 等科目,贷: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
随同金银首饰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 “ 其他业务支出 ” 科目,贷: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
7、上交消费税及退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期交纳消费税时,借: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贷: “ 银行存款 ” 科目。企业交纳消费税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而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时,借: “ 银行存款 ” 科目,贷: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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