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缴纳哪些税
营改增后单位之间无偿借款要交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未将非关联企业无偿拆借资金列举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36号文将原营业税的"视同销售"概念进行了扩充,涵盖了所有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只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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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缴纳哪些税?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自行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非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缴纳哪些税?通过小编在本文中对相关政策的整理分享,我们知道了本题答案,非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缴纳的税种是增值税,为什么是增值税,还需要大家细细了解,感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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