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旅游计入福利费如何缴纳个税
工资薪金很多时候同职工福利费难以区分,尤其是在发放货币性补贴这个部分.这里给出几个判断标准:
1、货币性补贴如果在薪酬管理制度中体现,且随工资每月发放的,可以计入工资薪金.(国税总局2015年34号公告)
2、发放实物如果是集体性质人人有份,属于福利,如果是针对个别员工的奖励应计入工资薪金.
3、集体福利性消费通常属于福利,但对于旅游消费要特别注意,如果是个别员工的奖励型旅游应计入工资薪金.(财税[2004]11号)
综上所述,能否向个人量化的福利费用成为是否缴纳个税的依据.
如有些单位给予职工旅游机会,给职工发放旅游补贴或者给职工报销一定数额旅游费用,这个属于向个人量化的现金方式补贴,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如果单位组织职工集体旅游,由单位统一付费取得发票抬头为公司名称的发票,属于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不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总局对单位福利个税计征的解读
2018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中解答如下: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体检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好啦上文就是关于员工旅游计入福利费如何缴纳个税的解读,同时还对总局对单位福利个税计征的解读做了延伸介绍.如果大家在实务工作中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登陆我们的网站了解更多资讯,也可以点击网站小窗口向我们的专家老师咨询.关注我们,获得专业资讯,助力大家不断学习、实现职业的进阶!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