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首页  >  中级考试  > 资讯详情

以前年度未取得发票,也未税前扣除,能否按2018年第28号规定税前扣除?

2026-01-04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回答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规定,

回答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该企业2016年度发生的真实支出,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相关资讯
我的房子租给了一个单位的人,人家需要开发票,我该去什么地方开发票?需要带什么证件?
刚步入职场,应该选择大公司还是小公司?
会计证管理制度_会计证管理办法
外币境外账户的开立需要哪些资料
材料会计材料出库的管理详解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