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不能作为利息支出扣除。
回答2: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七条(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该“融资顾问费”不能作为利息支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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