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对外发布了2002年年报。然而,业内人士注意到,建行发布年报的日期离监管部门要求的最后日期———4月底前,足足迟了一月有余。并且建行对其迟发年报的原因也没有做出解释。
今年是商业银行被强制性要求披露年度报告的第一年。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去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除城市商业银行以外的所有商业银行必须从今年开始对外披露年报。
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国银行第一家披露了年报,中国工商银行也赶在最后的日期推出了年报,而中国农业银行至今还没有发布年报。
尴尬
中国农业银行宣传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农行年报还没有出来,至于何时出来,目前还不清楚。
信息不透明是中国银行业备受诟病的顽疾之一。管理层推出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无疑是准备向这个顽疾开刀。然而,颁布后的第一年,这项制度的实施就不尽如人意。
2002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这个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成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并且,“商业银行应将年度报告置放在商业银行的主要营业场所,确保公众能方便、及时地查阅。中国人民银行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的主要信息。”
这个法规颁布后,外界曾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这是中国银行业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然而出现今天这样的结局,也大大出乎业内人士的意料。
“我们对这样的结果表示不可理解,我们也不清楚为什么有些国有银行会违规,而且不会被追究责任,而我们却是绝对不敢违规的。”一位外资银行的管理人员说。
据了解,外资银行像花旗、汇丰等都及时地按照规定发布了年报。
“今年的情况有些特殊,比如非典的流行、央行的分拆等等,都可能影响工作的进度,建行是否因为这些原因迟发了年报?”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猜测。
但是,另一位研究人士说,如果说非典影响,那也是4月下旬的事情,按规定建行应该已经将年报制作完毕,而央行分拆似乎不可能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为什么有的银行没有受到影响,而偏偏建行和农行就受到了影响?
而且早在2003年1月,四大行都已经发布了自己的业绩,但对于要求详细披露财务报表,有些银行却又是另一个态度,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惩罚措施
“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及时、准确、充分、完整,如果没有达到这些要求,就应该按照有关条款给予惩罚。”钟伟说。
然而现有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仅对信息的真实性给予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及违反后的惩罚措施,但对于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却没有规定任何的惩罚措施。
“没有惩罚的条款,怎么约束银行及时发布信息呢?”钟伟如是分析。另外钟伟还特别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他说,如果商业银行发布三言两语的所谓业绩信息,当然不能算是充分披露信息。
如今,银行监管的重任落在了银监会肩上。业内人士分析,实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是国际上银行监管的惯例,银监会成立后必然要在信息披露上有所动作。5月29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记者招待会上对银行信息披露表态:“信息披露有很多的功能和作用,其中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功能和作用就是它可以创造无数个编外的监管者。”
刘明康强调,“四家银行从今年开始都要继续增强透明度的建设,真实地披露信息。在这个基础上,积极的创造条件进行体制改造,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刘明康说,银监会在今后会致力于信息披露和预警制度。
“中国银行业的信息披露工作才刚刚起步,可以说任重而道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专家说,“目前必须尽快着手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法规,对违反信息披露的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商业银行才不会轻视信息披露这件事情。”
中国农业银行宣传处有关人士表示,农行年报何时出目前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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