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产品形成成品怎么做分录
研发过程中,形成可对外销售的产品,该产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不明确,我们建议如下:
一、研发项目形成产品在项目结项前出售的
1、形成产品价值不能确定的
在出售时直接冲接该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
2、形成产品价值能够确定的
期末将该产品按可变现净值金额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报,该产品出售时直接冲减"其他流动资产",出售收入和其他流动资产有差额的,在研发支出科目调整.
二、研发项目形成产品在项目结项后出售的
1、形成产品价值不能确定的
在出售时直接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
2、形成产品价值能够确定的
期末将该产品按可变现净值金额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报,该产品在结项后出售时,直接冲减"其他流动资产",出售收入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差额在营业外收支中进行调整.

研发过程中销售产品和残次品的税务处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第二条第(二)项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第七条第(二)项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
第一条第(十九)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务中常有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此类收入均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应冲减对应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简便操作,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好啦上文就是关于研发产品形成成品怎么做分录这一话题的解读,我们同时对于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产成品进行销售的税务处理进行了介绍,希望可以解答大家这方面的疑惑.如果大家在实务工作中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登录网站向我们的专家老师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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