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否按照实收资本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回答1:
这个并不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核算项目,不用缴纳印花税。
回答2: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属于资金账簿印花税征收范围。
回答3:
您好,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不计入实收资本的,因此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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