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后如何结转
进项税额转出月末结转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转出怎么做分录?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上是非常常见的,转出之后,在月末或是年末的时候还需要进行结转,结转之后这个科目就没有余额了。上述文章针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后如何结转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解答。看完文章的解答,大家都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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