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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把上个月的个税申报作废了怎么办

2026-02-17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在实务中,某些企业的会计会遇到本来是作废本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的,但是一不小心把上个月已经申报过了的个人所得税数据也作废,一般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小编通过

不小心把上个月的个税申报作废了怎么办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上个月实际上就是申报成功后且缴纳了税款一般是无法作废了.那么存在申报了未缴纳税款,而不小心作废上个月的个税所得税申报的数据的情况,企业是无法在自身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上进行恢复申报处理的,只能携带相关资料到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前台进行处理.

不小心把上个月的个税申报作废了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7、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以上内容详细给大家介绍了:"不小心把上个月的个税申报作废了怎么办?",同时给大家总结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到的项目.实际上,企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要注重规范性操作,作废前一定要确认好申报所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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