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怎么做账
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与工业没有区别,只是收购的农产品可以按13%计入进项税,不用票.
大致核算过程与分录:
1、采购
借:原材料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收购价格*13%作为进项税)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2、材料领用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3、计提回工资
借: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发生的水电费、场地租金等
借:制造费用
贷: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5、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车间用)
管理费用 (公司使用)
贷:累计折旧
6、月末,结转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分摊可按材料消耗或人工成本或实做工时或机器工时.例如按材料消耗分摊:
某产品制造费用分配率 = 该产品消耗材料 / 本期材料消耗总额
某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 = 该产品制造费用分配率 × 本期制造费用总额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7、月末,结转完工入库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农产品(含粮食)适用9%的税率
适用9%的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3%、9%、6%、0%等.
1、适用13% 税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4]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6%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3、适用0%税率: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率简化合并将踏出第一步.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外购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怎么做账?外购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工业类似,都统一运用百分之十三的税点计入进行税,对于从外购产品到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请参考上文.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记得关注我们.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