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项目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计算公式为:
综合所得=纳税年度的综合收入额-基本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什么是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项目?相信很多的小伙伴对此还有疑惑,在看完上述文章的解答之后,大家有所了解了吗?它其实指的就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等内容.文章中还整理了相关的计算方式,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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