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按发生额外的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其他的发生额与此数的差额属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5万元,因此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5万元.另外10-5=5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属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5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7.5万元,因此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6万元.另外10-6=4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属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注意:这里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记入相应的科目.如管理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用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销售费用,车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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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是什么?
在业务招待费范围划分上,没有相关的条文给出非常准确的界定.所以在实践中,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除此以外,税法还规定,企业必须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强行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讲解到的相关会知识,不少学员读完之后应该非常清楚,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用在扣除的比例是多少,但是需要注意的时,业务招待费用不同实际情况来处理的.更多相关的介绍资料都在这里,有兴趣的学员们都是可以来这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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