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个门店,之前装修花了2百万左右 记在长期待摊费用 现在还有净值 1百万 现在不租了,转给下家会把这个装修的钱补偿给我们 ,按净值的金额 ,这部分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如要的话按什么税目税率?当时我们装修的时候一部分拿的还是营业税的发票?
“转给下家会把这个装修的钱补偿给我们”,则此款项其实属于“转租收入”之组成部分;至于装修成本,只是您的转租成本而已。
上述转租,也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10%。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规定: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回答1:
你们采取何种方法缴纳税费,那是你们的处理方式的,但是之前你们的装修投入只能计入你们成本的。
回答2:
要看你们是否在2016年4月30日这个节点之前,在这个节点之前你们需要交营业税的,你之前的100万你的下家补偿你那只是你的营业成本的。你在下家取得的收入你需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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