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作为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在中国实施了25年都未变更的个税起征点,终于有了调高的希望。
现行起征点有悖公平
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个税起征点是800元,而该标准制定于1980年前后,距今已经有25年。在这25年里,物价水平、工资标准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
拿一碗最普通的馄饨来说,20年前,一碗馄饨才卖5分钱,而现在至少要卖到1元。而在1980年,普通百姓的月收入还不到100元。800元的起征点,在25年前主要是针对当时外国人、国内知名的演艺界人士、作家等高收入群体,但25年后,800元作为起征点已经把低收入者包括了进去,明显有悖公平。
工薪阶层目前是交纳个税的主力
实际上,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已经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等情况,先行一步,逐步调高了个税起征标准,如北京就从2003年9月1日将起征点提高为1200元。而南京自2004年1月开始,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可扣除额已经有所提高,统一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执行,加上税法规定的法定费用扣除额800元,南京市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起征点实际也达到1200元。
南京的税务部门解释,这400元分为两部分: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以及误餐补助等费用,南京统一规定每人每月按照200元的标准在计税前予以扣除;另200元包括防洪基金、人防基金和绿化基金等费用。
根据南京地税局提供的资料,截至2004年12月8日,2004年南京市征收的入库个人所得税达到20.02亿元,这是南京历史上个人所得税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但这20亿元中,工资薪金仍是南京个税主要来源,工薪阶层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征收14.9亿元,占总额的70%还多。
人大审议通过后,具体政策将浮出水面
也许由于全国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连续几年一直在提个税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今年又把这个议案带到北京,他认为“现在个税的65%左右都来自工薪阶层”,这显然已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按照现行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这与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
起征点究竟设在多少更为合理?财政部2003年发布的《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研究报告曾经提到,对月收入在3000至5000元的中等收入人群,更要降低税率标准,保护他们的消费能力。记者了解到,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作为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具体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何时调整、怎样调整、如何实施,将在该法审议通过后“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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