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1、金融企业,为5:1
2、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关联债资比例与利息扣除额度的计算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关联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关联债资比例与利息扣除额度的计算
债资比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在计算债资比时,一般情况下,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金额.
关联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解读,整体上来说是可以的,但是关联企业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是有限制条件的,比如说金融企业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五比一,如果是其他的企业则是二比一,只要不超过这个比例的利息支出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如给你们还想学习更多的资料都可以来本网站上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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