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已经预缴的个税当地还要申报吗
需要申报,多退少补的.
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
国税发[1996]127号规定:
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根据规定,只要支付了项目所在地人员的工资、薪金,即须对相应人员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个税,如果在项目所在地已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个税后,机构所在地不需要再进行申报,税务不得重复征税.
但如果在项目所在地按1%核定征收个税后,机构所在地还须对异地施工人员进行全员全额个税申报,并且,核定的个税税目若是"工资薪金所得",则可以进行抵扣后缴纳.

外地开票为什么要预交所得税?
这里的个人所得税,不是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个体工商户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以后,项目部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 )第六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按照《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实行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及征收率如下:建筑安装业:1%"的规定执行. 因此,在代开建筑安装发票时,要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
外地已经预缴的个税当地还要申报吗?如果在外地已经预缴了,在当地还是需要全额全员进行申报的,多退少补就可以了.这是税法中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内容文章中也进行了整理.看了文章的内容,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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