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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150280 2023-03-01

老师,您好!请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不再加工单加价销售的消费税怎么处理?

答疑老师

答疑老师2023-03-01

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不再加工单加价销售时,应按照货物或者劳务提供方引入增值税纳税人处理消费税。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前可以先把收回的物资封存,从而避免消费税的缴纳及征收。封存期限以委托加工销售以前最近一次出现加工物资封存、财务报表反映封存金额的日期为准,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其中,按照法律规定,受到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不再加工单加价销售的,视为货物或者劳务提供方处理消费税;反之,如果委托加工物资仍然用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普通销售,则仍应由该增值税纳税人向国家税务机关征收消费税。 封存期满的物资,增值税纳税人在退货或者销售时,应向国家税务机关按照该消费税税率征收消费税,并保存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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