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9063471 2023-03-02
答疑老师2023-03-02
老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税收筹划一体机制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2个税收期间,如果发票数量以及发票不含税金额均未超过45万元,则可以采用季度开票方式。另外,营改增实施以来,小规模纳税人无须交纳增值税,但需要交纳附加税。根据您的情况描述,由于10月和11月开的发票不含税金额不超过1万元,可以采用季度开票方式,而12月开的发票也未超过45万元,因此,您的公司无需交纳增值税,而只需要交纳附加税,以补足本年度税收收入。 拓展知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在实施营改增税收筹划一体机制,规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根据所开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和张数是否超过45万元视为是否符合季度开票的标准,45万元以内的可以采取季度开票,45万元以上的则需要采取月账期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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