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结转成本
1.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需要视同销售资产,可以一次性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也可以将资产转让所得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116号文)
2.为了鼓励境外投资,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投资,其资产转让所得可以选择特殊重组待遇,允许按10年平均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09】59号文)
3.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业务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如果符合特殊重组条件,可以暂不确认资产或股权转让所得,相应的,投资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按照投出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财税【2009】59号文、财税【2014】116号文)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增值税吗
要考虑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际上也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假设是公允价值计量,那么甲公司换
出a资产公允+换出a资产销项税额=乙公司换出b资产公允+换出b资产销项税额,如果不
等就会涉及补价的问题。
上述公式变形就得到换入资产入账的公式,甲换入乙公司b资产入账=甲公司换出a资产公允+换出a资产销项税额-换入b进项+支付补价(-收到补价)+其他税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
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其特征如下: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
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但有时也可
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不涉及如下交易和事项:一是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所谓非互惠转让是指资产的单方向转让,通常发生在企业与所有者之间,或企业接受捐赠或企业对外捐赠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结转成本应该怎么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分期结转投资成本,也可以一次性计入投资成本,具体情况我们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经为大家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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