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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发表《中天勤崩塌》等文后 来自深圳注协的声音

2026-01-01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财经》杂志第50期反映深圳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系列文章(《中天勤崩塌》等),把深圳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说得比较难听,不了解内情的人,可能会有很多误解。为了从另一个侧面了解深圳注协的工作,本人亲自和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直接倾听了他们的声音,也许仅仅从这一个事情来看,只是一个地方的问题,但当我们抛开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深入探究的时候,我们

《财经》杂志第50期反映深圳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系列文章(《中天勤崩塌》等),把深圳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说得比较难听,不了解内情的人,可能会有很多误解。为了从另一个侧面了解深圳注协的工作,本人亲自和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直接倾听了他们的声音,也许仅仅从这一个事情来看,只是一个地方的问题,但当我们抛开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深入探究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传统和现代,昨天和明天,行政和民间,是那样痛苦的纠缠在一起,它们冲击着我们的思想,洗刷着我们的观念。对改革者,我们如何评价?对前行者,我们如何理解?是看它的好的主流,还是因它尚存这样那样的不足而将其成果一笔钩销;是看这个集体的绝大部份的优点,还是因有个别事情因处理得有争议而全盘否定?根据深圳注协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深圳注协)于1995年在全国率先完成“两所、两师、两会”联合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改制”六字方针的要求,新一届理事会和秘书处着手开展了改制和清理整顿工作。经过1996年和1997年的艰苦努力,于1997年底完成了全市所有全民所有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由于传统体制弊端的惯性和一些合伙人的急功近利行为,事务所改制前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曾出现较为混乱的局面,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时有发生,社会反映较大;行业纪律较差,协会威信不高;如何适应合伙体制下的运作和管理,很多事务所无所适从等等,如何改变这一局面是协会改制后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关系到改制的成败,更影响到改制后行业人士和社会对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信心。虽然改制前,深圳注协在改制的同时也开展了行业的清理整顿和事务所体制研究,但由于要集中精力完成改制工作,行业的清理整顿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行业协会建设没有重大突破,“两会”联合后原行业管理的痕迹仍然保留下来,如何适应事务所改制后的行业管理?如何解决事务所改制后行业面临的种种问题?又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项更为艰巨的任务。行业有识之士纷纷呼吁: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后必须改革行业协会,才能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形势发展的需要。历史的重任落在了第二届协会理事会和秘书处身上。1998年6月,深圳注协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和秘书处。正是这一届理事会和秘书处不畏艰难,团结协作,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完善了行业制度,实现了体制创新。两年后的第13 次理事会上,理事们总结协会工作时,无不感概地说:协会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就,是因为有一个民选的理事会;有一个年富力强、专业水平高、作风过硬的秘书处班子;有一个好的运作机制;有一个法规、制度作保证。    一、行业管理从行政主导向行业自律的历史性转变  1995年以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的,具体表现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是行政机关;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实际上是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行政责任;行业的管理体制是垂直式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日常管理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等等。这种管理体制是与当时特区的外部大环境和注册会计师的发展相适应的。直到1995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此改变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历史,使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纪元,开创了一个新局面。一个“法律规范、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系正在特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      法律规范就是深圳市人大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作用大、风险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参照国际惯例,制定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确立了行业协会法律地位和作用,处理好了财政部门与协会的关系,并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权限包括注册权、处罚权等赋予了深圳注协,政府只起宏观指导和监督作用。《条例》的实施使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规范和发展,同时与国际惯例进一步接轨。以后的联合、改制、清理整顿、行业自律都是依照《条例》进行的。    政府指导就是原财政部门不再直接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而由行业协会依照《条例》进行管理,财政局只是起引导作用。这是一次历史性的转变,他的意义不亚于一次革命,他冲破了政府万能论、无限政府论的思想,把政府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交由社会或行业协会去管,政府管政府该管的事情,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在这历史的转折中,需要有开明的领导。从原财政局陈局长到现任财政局及局长及其分管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副局长古益强、成泽民和凌时英书记,他们法律意识强,大胆放手让协会管理,从不直接插手协会的法定事务,而是加强间接的监督和指引,特别是新任局长及聚声较好地处理了财政局与协会的关系,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讲了很有建设性的意见(请参阅深圳注协简介),对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具有推动作用。    行业自律就是行业依法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协调、自我管理。如前所述,由于行业自身的特点,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依靠行业内的专家进行管理,而自身利益的驱使和利益相关性以及行业管理不同于行政管理的特点,使注册会计师自律管理比政府的直接管理更加有效、更能防止政府直接管理的弊端,如官僚主义、人情风、站得住顶不住等等,加之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性特别强,非一般行政手段所能为,因此行业自律就显得更加重要。国际上的注册会计师协会都是自律性的组织,他们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二、 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机制,强化行业监管    为了保证《条例》赋予协会管理权限的有效实施,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深圳注协借鉴国际惯例,结合特区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强化了行业监管。   (一)适应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需要,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自律机制    一个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必须是不受外界约束,不为情感所支配,根据自己的良知,为追求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本身的目的而自行制定的规则和纪律。这些规则和纪律通过自发的组织加以约束。在该组织中强调“自我”,即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协调、自我管理。因此行业自律管理实行委员会制度,网状式管理,它与行政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行政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垂直式领导,更需要外界的约束,如权力的外部监督。因此建立一个有别于行政管理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是保证行业管理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前题。为此需要处理好以下三者的关系:    1.财政部门与协会的关系。“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行不通的。要让会员决定行业的重大事情。”(财政部部长助理、中注协秘书长李勇);“深圳注协不是财政局的一个部门,也不是财政局的一个处。财政部门要从宏观上、方向上、法律法规上以及各个阶段全市的中心工作上进行指导和监督。”(深圳市财政局及聚声局长)深圳注协认为两位领导的讲话就是处理财政部门与协会关系的精避论述。    2.会员大会与理事会的关系。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为了维护广大会员的利益,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从会员中选出最优秀的人担任理事,才能最广泛地代表会员的利益、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为此深圳注协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改变选举办法。第一届理事会由财政和审计部门分别指定人员组成,代表着各自的利益,使理事会在一些重大方针政策上达不成意见,理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此情况下秘书处起主导作用,代替理事会行使职权。第二届理事会由会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选出的理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说是行业的优秀注册会计师。他们当家作主的要求和愿望非常迫切,责任心强,对行业工作认真负责,在行业的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即将进行的第三届换届选举,根据会员的意见,为充分体现民主,将实行直选。    二是建立各专门委员会,让理事和会员直接参与协会的具体工作。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下设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提交理事会研究决定的各种决议、制度、纪律等的审核和把关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任命,委员会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为了搞好委员会的工作,每一位理事至少在一个委员会职任,同时吸收非理事的优秀注册会计师参加,使协会工作让更多的会员参与。目前深圳注协成立了九个专门委员会和二个工作小组,即注册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行政财务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职业道德委员会、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注册会计师权益保障委员会等,证券期货业务研究小组、具有证券业务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监管小组。深圳注协还将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中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委员会,业务质量评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会员基金会等。这些委员会和工作小组构成了深圳注协行业自律管理的四大子系统,即业务监管系统、专业研究与培训系统、会员服务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都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工作,其中工作开展最多的是调查委员会及其所属的业务监管小组和专业技术委员会及其所属的业务研究小组。    三是加强会员与理事沟通。深圳注协近年来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和注册会计师沙龙,听取注册会计师的意见,以利于理事会及其委员会的正确决策。     2.理事会与秘书处的关系。    秘书处是理事会下设的日常机构,主要是为理事会及其委员会提供日常秘书服务工作。在协会自律管理机制未建立和完善之前,秘书处定位不准,把秘书处与协会等同起来,忽视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甚至认为秘书处具有很强的行政职能,当作是官僚机构来办,论资排辈、官本位思想充斥着每个员工,秘书处职权过大,越俎代庖,把本应该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揽在自己身上,秘书处代替理事会,以致官僚主义、盲目决策的现象时有发生,使行业走了一些弯路,不能在服务和监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1998年深圳注协换届选举后,一改以前的作法,依照《条例》,将本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交由理事会,秘书处重新定位,成为理事会及委员会的日常秘书服务机构,秘书处没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只有程序权,凡是协会有关的注册、惩戒、年检、行业制度、行政、财务明细预决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日常财务开支及秘书处员工的工资标准等重大事项都交由理事会及其委员会审核和决定,实现了决策与执行分开,理顺了理事会与秘书处的关系,形成了会员大会、理事会、各委员会与秘书处之间的制约机制,保证了协会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同时有利于秘书处员工转变思想、转换角色、改进工作方式、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理事会及其委员会服务。    (二)以制度保证行业自律机制的有效运行    为了保证协会自律机制的有效执行,深圳注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    1.改变理事会的表决方式。以前理事会作决定采取举手、拍掌的方式进行,不能充分地表达理事的意愿,而是将个别人的意见强加于人,因此难免主观随意、决策失误。二届理事会开始,由理事会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在表决时采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超过半数方为有效,充分地表达了理事的意愿。    2.制定理事会及其委员会的工作规程。为了保证理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协会制定了理事会及其各委员会的工作规程,明确了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自律准则、工作纪律等。以便理事和各委员遵守执行。例如上述制度中规定,理事会实行定期会议,每双月的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为理事会会议时间;理事累计三次不参加理事会将自动除名;每位理事每年必须为协会义务提供至少40小时的服务;理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协会将向会员通报等等。各专门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每次理事会审议的内容,决定是否举行各委员会会议,为理事会把好审核关。        3.明确秘书长的职责和权利。协会制定秘书处工作规程,理事会形成决议,明确了秘书长的职权。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是对协会秘书服务工作起组织、协调作用。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理事会理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没有涉及行业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但什么时候召开会议、开会的议程是什么,会议资料的准备,有关行业制度的起草、理事会决定的实施等都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进行的;财务上只有一万元以下的签字权,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开支应报备行政财政委员会,超过三万元以上的,有明细预算的按明细预算执行,没有的,应报经行政财务委员会和理事会审定;秘书长的工资由理事会定。    4.实行秘书处员工聘任制。凡在秘书处工作的员工一律实行聘任制,打破过去那种铁饭碗、大锅饭思想,为此秘书处和理事会制定了一系列秘书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包括秘书处人事聘用规定,秘书处员工效能考核评价办法、秘书处员工晋升降级规定、秘书处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秘书处办公秩序管理规定、秘书处员工着装规定、秘书处工作人员守则及工作纪律以及文档、公文、行政管理办法等等,特别是将秘书处员工划分为十个级别进行考核,按级别定工资,实行以一周为单位的分级考核制度大大地增强了员工的工作压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保证了秘书处的正常运作,为行业提供高效率服务。    5.实行重大事项的咨询和公示制度。凡行业和秘书处的重大决定、规章制度、财务开支等在决定前或实施后,都向会员或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和公示,增强了行业的透明度,也得到更多会员的理解和支持。

至于《财经》杂志发表《中天勤崩塌》一文后,深圳注协如何进行正面的回答,要有理事会的统一决定之后才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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