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绵阳:乡财政所长兼出纳挪用公款370余万 获刑8年半"
作者 刘春华 张又方
2月14日记者从平武县法院获悉,平武县锁江羌族乡原财政所所长兼出纳王某某挪用公款370余万元一案近日在该院审结,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王某某在担任该乡财政所所长兼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挪用金额高达370余万元,在办案机关的不懈努力之下,虽已追回部分赃款,但仍然造成各项财政资金318余万元未能归还,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庭审过程中,王某某当庭诉称已意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平武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为提高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预防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国打击职务类犯罪力度日渐加强。王某某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顶风作案、不知悔改,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而其本人现也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该案提醒
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求真务实、淡薄名利,增强党的意识、群众意识和自律意识。要经受住各位方面名利、私利的诱惑和挑战,不能因为一己私欲辜负了人民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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