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5〕292号)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该怎么办?
未填开的空白发票丢失,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报失,接受处罚,还要登报,具体事宜以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执行,毕竟每个地方执行标准有细微差别。
已填开的专票丢失了发票联和抵扣联,先报税,再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将该申请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交给购货方抵扣。
已填开的专票只丢失了抵扣联或发票联,可以让购货方使用没丢失的那一联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抵扣(其实现在都是网上认证,无须申请),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或抵扣备查件。
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办?以上就是遗失发票的相关规定,大家都记下来了吗?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