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假如某生产制造企业5月月初留抵税额为100万元,5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当月采购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额500万元;另公司当月对外提供不动产租赁,预收半年租金111万元。
【分析】
5月份国内产品销售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借:应收账款——**客户11,7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货物劳务1,700,000产品购进进项税额=500*17%=85万元借:原材料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货物劳务850,000贷:应付账款——**供应商5,850,000当期营改增销售服务应纳增值税=111/1.11*11%=11万元借:银行存款1,11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应税服务)110,000当期国内产品应纳增值税=170-85-100=-15万,说明尚有15万元进项留抵余额,期初的100万元留抵余额本期已抵销项税额85万元,还有15万元留抵。但期初留抵不能用于应税服务应交的增值税,故15万元需转出,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0,000假如下月留抵进项税额全部用于产品销售销项税额扣除,则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额转入150,00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150,000注:上述明细分录未通过进项税额,系避免造成进项税额余额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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