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出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至此,全区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地税局稽查局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了统一的执行标准。省级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这在全国税务系统尚属首次。
《适用规则》规定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程序及监督等内容,明确了“首犯不罚”,税务行政处罚从轻、从重的条件;《裁量基准》则根据执法实际对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制定了具体标准,将“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等九大类税收违法行为细化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等49个税务行政处罚项目,每个项目与适用的法律依据、裁量阶次、违法情节、量罚标准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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