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或者向当地税务局(所)申报补缴.
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什么是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分月、分季预缴,一般按纳税人本季度 (月) 的课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与全年决算的课税依据往往很难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终了后,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财务决算进行汇总计算,清缴税款,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是多久?根据规定,纳税人需要在六月底之前完成汇算清缴,超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再办理了.在对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税费进行清查之后,纳税人如果有多缴纳的就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少缴纳了,就需要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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