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消费税可以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
因为增值税是价格以外的税,不影响企业的盈亏,与企业的利润无关,所以这个是不能扣除的;消费税是含在价格以内的,所以是可以扣除的.
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而针对特别商品的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包括以下几类:
(1)对奢侈性消费品征收的,比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2)为了控制高能耗而征收的,比如小汽车、摩托车;
(3)为了保护身体健康征收的,比如烟酒;
(4)为了避免环境污染而征收的,比如鞭炮烟火、电池、涂料;
(5)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而征收的,比如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和联系如下:
1.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都对货物征收,都属于流转税;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2.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范围不同:消费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只对15个列举的税目征税,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都征收;而增值税普遍征收;
(2)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包含消费税,且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包含增值税,且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税前扣除;
(3)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除卷烟批发和超豪华小汽车外只在单一环节征收,而增值税在所有的流转环节都征收.
(4)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不同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方法,而增值税根据纳税人不同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方法;
(5)扣税范围和方法不同:消费税只有在列举的范围内按实耗扣税法(即生产领用数量)扣税,而增值税按购进扣税法普遍扣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税前扣除的例外情形
一、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税前扣除
购进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未抵扣的增值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采购商品两种情形的进项税允许税前扣除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情形有:小规模般纳税人,采购商品中的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况下,计入商品采购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没有用于增值税应税业务中,进项税不得在增值税前抵扣,进项税计入采购成本,从而导致进项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资产原值、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自身承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这部分税额属于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资产原值、成本或费用,可以按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对外捐赠货物的销项税额,随捐赠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会计上不做确认收入的处理;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并且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增值税上需要区分该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还是外购的,分别进行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由自身承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比如对外捐赠货物,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在整体捐赠成本没有超过捐赠限额的情况下,随捐赠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只要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均可在税前扣除.因已经不可能用于生产,自然也无法对外销售或是视同销售.根据税法规定,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用于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另外,损失的货物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批准后作为税前列支事项,转出的进项税额也可随财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关键,在于区分造成损失的原因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如果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存货损失,则属于非正常损失;如果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则属于正常损失.
看了上文对为什么消费税可以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的解读,大家对增值税的理解是不是又加深了呢?当然我们也不能一概而乱,对于部分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上文已经做了相应介绍.大家可以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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