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申请了节能节水减免所得税优惠,已经录入系统,但是公司一直在筹建期没有投产,没有实现所得税,马上快过5年期了,是否可以重新提交?或者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吗?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综上所述,如果5年仍未抵免完毕,不能重新提交抵扣。
回答1:
你这种情况既然申请了就不能再进行申请抵扣的,你前期没有抵扣是你自己没有享用这个政策优惠而已的。
回答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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