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原材料怎么做账务处理
原材料属于企业的存货之一,是企业的流动资产.在会计上通过"原材料"核算,核算内容有: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变卖原材料怎么做账务处理?
1、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费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原材料实现销售后,应同时结转原材料账面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企业销售原材料不能再以购入价格作为销售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80号):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所以,企业发生以上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销售外购的材料资产时,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价格.当出售时间与购入时间间隔较短,购入价可以认定为公允价时,购入价仍可以作为销售价格的参考.当购入与销售时间间隔较长,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企业不可以再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按购入价格确定销售价格,而是要按市场公允价确定销售价格.
好啦上文就是关于变卖原材料怎么做账务处理的解读,在税务上企业销售原材料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税、不能以当时的购入价格作为销售价格.如果大家在实务中对原材料出售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登陆我们的网站了解更多资讯,也可以向我们的专家老师咨询,我们为大家提供一对一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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